2012年5月10日發生在雲南省昭通關鍵字市巧家縣的爆炸案致趙登用等4人死亡、16人受傷。16日8時30分,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巧家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見圖)。鄧德勇、宋朝玉被控爆炸罪,陳和志被控非法買賣爆炸物罪。
  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5月初,鄧德勇因其住房屬於拆遷範圍,但由於其住房未辦理建房證,屬違章建築,不符合政府劃地安置修建住房的政策,在多次到拆遷部門要求劃地修建住房遭到拒絕後,遂產生報複拆遷工作人員的念頭。2012年5月10日8時許,宋朝玉按鄧德勇授意在巧家縣城勞務市場以幹活為由找到趙登用,並搭乘趙登用摩托車前往縣國稅局門口與鄧德勇會合,後鄧將裝有爆炸裝置的背包及宋朝玉提供的100元勞務費交給趙登用,並讓趙將背包放於花橋社區一樓辦公室並打開電源開關。上午9時許,趙登用攜背包進入花橋社汽車貸款區便民服務廳內,鄧德勇隨即用手機引爆爆炸裝置,致被害人趙登用等4人死亡、12人輕傷、4人輕微傷。
  陳和志在修建引帛琉橋工程和煤礦打工時先後將35枚火雷管和6枚電雷管及一個發爆裝置拿回家中並將其賣給宋朝玉。檢方指控鄧德勇、宋朝玉犯爆炸罪,指控陳和志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當天有29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於案情疑難複雜,案件將擇期宣判。
  圖文均據新華社  (原褐藻糖膠標題:雲南巧家爆炸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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