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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杭州市紀委宣佈,已退休的杭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王光榮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5月2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稱,67歲的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3月28日,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63歲、已退休兩年的廣東省茂名市原政協主席馮立梅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退休”並不一定能“平安著陸”
  黨的十八大以來,不少退休或退居二線的官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追責。
  僅2013年,就有3名省部級退休或退居二線官員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他們是:64歲的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郭永祥、59歲的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63歲的湖北省原政協副主席陳柏槐。“有權不用,過期作廢。59歲被一些官員視為退休或退居二線的分水嶺,在退休前抱著‘最後撈一把’的心理,大肆貪污受賄,以為只要一退休就基本不會出事,這一現象在政治領域被稱為‘59歲現象’。”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介紹說。
  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喆認為,一件件退休官員被查的案例表明,過了退休這道線並不意味著“平安著陸”。隨著反腐走向深水區,退休也不等於進入“保險箱”,不能享有法外豁免的特權。
  “邊腐邊升”潛伏至退休亟須反思
  記者採訪發現,退休官員被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職時以權謀私,邊腐邊升直至退休;二是退休後“發揮餘熱”,繼續利用在任時的人脈關係謀取利益。
  公開資料顯示,1947年10月出生的田學仁2008年從吉林省常務副省長的職位上退下,任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2012年7月,因查出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財,田學仁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3年11月,田學仁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從1995年至2011年,田學仁“邊腐邊升”至副部級,腐敗“潛伏”16年竟未被髮現。
  對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認為,這表明過去反腐力度不夠,有各種各樣的因素導致反腐機構不能有效運作,因此“邊腐邊升”問題比較嚴重,甚至對一些被舉報的官員也沒有展開調查。
  明令禁止退休後“發揮餘熱”
  2013年10月,檢方指控,涉嫌受賄421萬元、犯受賄罪的廣東東莞原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高少鵬在退休後繼續利用自己在當地政法界的影響力,為廢品回收商販提供各種幫助,並收取大量好處費。
  專家分析認為,實際上企業願意花高價聘請退休官員,要麼是希望借助他們的影響力為企業“排憂解難”,要麼就是為了感激其在職時的關照而進行的利益輸送。
  為了防止這一問題,中組部2013年10月發文規定,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林喆認為,防止領導幹部退休後繼續腐敗需要建立制度。除了明列退休後的禁入領域外,還應當建立離退休領導幹部彙報檢查制度、離職去向追蹤報告制度,並且對其退休後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讓規定行之有效、落到實處。新華社供稿  (原標題:退休不再是貪官“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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