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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韓景瑋實習生喬小廣
  閱讀提示|今年88歲的王老太有8個子女,本應是安享晚年的時候,沒想到村莊拆遷,子女為補償房鬧得形同陌路,甚至認為是王老太分配不公,都不願對她盡贍養義務。無奈,老人將子女訴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並每月至少探望2次,每次要陪伴自己不少於2小時。6月16日上午,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在須水村公開審理此案。
  拆遷得了741㎡安置房,88歲老娘沒了住處
  王老太家住鄭州中原區,老伴1967年離世,8個子女中當時大兒子剛成年,最小的才幾個月。為把孩子們拉扯大,王老太付出了畢生心血,甚至為口吃的要過飯。
  王老太在中原區桐樹王村有3間房子,1979年,三兒子將老房拆掉,又蓋了一層半的新房,將其中一間石棉瓦房和一間廚房留給王老太居住。後來因為一些矛盾,還好幾次攆老人走。
  2013年下半年,村子拆遷,補償了王老太741㎡的安置房和每月5000多元的過渡費,這些補償全被三兒子陳隆領走,王老太從此沒了住所。
  王老太有5個兒子3個女兒(二兒子已去世),三兒子領走了補償後,其他子女因為這個問題,認為王老太分配不公,都拒絕贍養她,甚至不願意前去看望。
  7子女爭訴“委屈”,好似生養他們的母親錯了
  無奈,王老太將7個子女起訴至鄭州市中原區法院,要求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每月至少探望自己2次,每次陪伴自己不少於2小時,同時要求三兒子陳隆支付過渡費用及交付依法應當歸其所有的份額。
  昨天上午9點半,在須水村廣場,中原區法院巡迴法庭公開審理此案。當法官問王老太的子女們是否願意贍養老人、是否同意調解時,除三兒子陳隆外,其他子女紛紛表示,並不是不願意贍養老人,只是補償房分配不公才導致今天的局面。
  “分家時我什麼都沒分,陳隆把我母親的房扒了,自己蓋了房,還不讓我母親住,現在我母親一直住在我家。”王老太的大女兒陳鳳說,宅基地原本就是母親的,陳隆拆除老房蓋了新房,拆遷補償也全占了去。
  “我沒有說不養老婆子(對其母的稱呼),我的宅基證是公家給我批的,分的房屋就是我的。老婆子在我這兒住34年,所有費用都是我出的……”陳隆說,後來因為母親經常咒罵自己,因此他才不願意再盡贍養義務。
  對此,四兒子陳何說:“這30多年陳隆沒管過母親,都是我們其他兄弟姊妹贍養的!”
  老人最希望有人關心聽審群眾流下熱淚
  除贍養費和看望要求外,老人還要求三兒子在安置房中給自己110㎡的房子,並按安置房比例給付過渡費880元。
  對此,三兒子同意給錢,但不同意給房子;而其他子女則不同意給錢,但表示可以看望老人。
  王老太說,自己年齡大了,很需要子女的陪伴和照顧,“我希望把拆遷時應該補給我的房屋還給我,我不要陳隆這個孩子!”聽到王老太的陳述,圍觀的很多群眾流下了眼淚。
  庭審結束後,因老人的子女不接受調解,法院表示將擇日宣判。
  主審本案的法官王斌表示,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否則將構成違法,但在現實中很難用法律真正約束這一行為。實際上,老人也並非希望用法律去懲罰子女,要的其實是子女的關心。對於不孝敬老人的後果,更多的不是來自法律的懲罰,而是傷了父母的心,有的是老人去世了,才在子女心裡留下永遠的遺憾和愧疚,這才是最大的懲罰。
  線索提供崔霞孫艷凌穆童  (原標題:拆遷得了大房子,竟把親情拆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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